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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获评2016年度“省级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
2017-01-10 14:04 党政办公室  党政办公室 审核人:

近日,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发布了《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16年度省级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、文明社区的决定》(鲁文明委〔2016〕15号),我院顺利通过“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”复查工作,连续多年被授予年度“省级文明单位”荣誉。

学院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,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,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,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、与时俱进、求真务实,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努力提高师生的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,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进展、新突破,涌现出一大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。

年内,学院学子李寒宵被评为2016“感动淄博”年度人物,2000余名师生榜样荣登学院“四德榜”。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和榜样人物的引领带动下,有效激发了内生动力,形成了团结和谐、竞争拼搏、干事创业的浓厚发展氛围,有力推动学院转型发展、跨越发展和多元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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